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開展2023年全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行為檢查工作的通知——?南住建〔2023〕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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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邕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南寧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范檢測機構檢測行為,促進檢測市場健康發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住建部令5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暫行規定》(桂建管〔2013〕1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桂建發〔2019〕2號)等規定,我局決定于2023年3月至12月開展2023年度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對象
在南寧市轄區設立固定試驗場所或開展檢測業務的檢測機構。
二、檢查方式
(一)采取“雙隨機、一公開”的檢查方式,對本市轄區范圍內設立固定試驗場所的檢測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二)采取網上檢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對檢測機構在本市轄區范圍內開展的相關檢測行為進行飛行檢查。
三、檢查內容
(一)檢測機構的檢測資質方面,包括檢測人員、儀器設備、環境條件等。
(二)檢測機構管理制度方面,包括檢測報告更改、不合格報告臺賬、檢測合同的簽訂、檢測任務委托、相關檔案管理等。
(三)檢測機構信息化建設方面,重點包括上傳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的檢測數據、檢測報告和視頻監控等內容。
(四)檢測機構執行相關規定情況,包括不合格檢測信息的上傳、接收樣品時收樣驗樣制度的執行情況、唯一性標識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五)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現場檢測、水電性能檢測、建筑基坑(邊坡)及建筑物監測等現場檢測項目的監督檢查。
(六)起重設備檢測的監督檢查。
(七)重點檢查檢測機構、參建單位是否存在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檢測的行為。
四、重點檢查機構范圍
(一)南寧市承接監督抽測業務的中標檢測機構。
(二)2022年住建部門移交過違法線索的相關檢測機構。
(三)被舉報、投訴的檢測機構。
五、檢查問題的處理
在檢查中,如發現檢測機構、檢測人員存在違反國家、自治區和南寧市有關檢測規定的行為,我局將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報。對存在違反《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等法規的違法行為,將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進行嚴肅查處,并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將檢測機構不良行為記入廣西建設工程檢測監管信息系統。檢測機構誠信綜合評價結果將作為南寧市相關部門對檢測機構資質審批、動態核查及差別化管理的依據。
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3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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